一百萬份複本,沒有原件:互聯網,數字所有權,和區塊鏈

一百萬份複本,沒有原件:互聯網,數字所有權,和區塊鏈

本文譯自 Mateusz Rzeszowski  發表在 Flow 博客的文章, 「 一百萬份複本,沒有原件:互聯網,數字所有權,和區塊鏈」(A million copies and no original: the Internet, digital ownership, and the blockchain)。

數字化產品日漸普遍,人們很容易便可以在網絡平台上獲得他們想找到的產品,例如音樂、電影、遊戲金幣等等。雖然數字化帶來很多便利,但是數字化後誰真正擁有那些產品?數字化產品常常與平台掛鈎,用戶雖然付費購買產品,但實質上只是從平台租借產品。以下文章將說明非同質化代幣(NFT)的誕生如何緩解這個問題。


Mateusz Rzeszowski 提到 1999 年因為 Y2K 漏洞以及多個原因而聞名,並被銘記為技術史上最重要的一年。進入世紀之交,在互聯網正處於發展困境之中,一家名為 Napster 的公司誕生。在它誕生後的兩年裡,它在互聯網和我們看待對數字所有權的方式留下持久的印記。

Napster 將點對點文件共享網絡的理念引入大眾,成功地創建一個幾十萬人隨意交換 MP3 文件的網絡,僅用限額限制用戶獲取任何可以想像到的歌曲的能力。這改變了遊戲規則。曾經有一段時間,隨著數字盜版的迅速增長,音樂發行商的整體結構面臨風險,需要果斷的回應。 1999 年 12 月,代表所有主要唱片公司的美國唱片業協會(RIAA)對 Napster 提起訴訟,最終導致其服務在 2001 年關閉。

儘管它關閉了,Napster 強調的電子數據方面是:一旦下載就可以無限複製。從實用角度來說,所有權是由數據儲存的位置定義的。

因此,處理電子內容的公司意識將用戶保留在一個封閉的系統中,使得設計上不可能複製內容。這直接符合他們的經濟利益。2003 年,蘋果的 iTunes 商店率先推出了這個理念,它開發的內容訪問機制如今在各行各業都能看到。它不僅使 CD 過時,而且還引入了一種無所不包的購買、管理和在舒適的家中聽音樂的方式。iTunes 商店整合了 iTunes 資料庫徹底改變了我們對擁有音樂的看法,其他數字行業很快也會跟著它的腳步。

如今,很難想像數字內容會與特定平台無關。無論是免費還是收費:無論是免費還是收費音頻、視頻、書籍、電子郵件、社交媒體賬戶都只能通過使用 iTunes、Netflix、Amazon、Google 或 Facebook 等巨頭提供的服務訪問。在可以購買內容的地方,用戶實際上是在租借內容,而不是將其視為自己的內容。如果內容是免費的或用戶創建的,它仍然是以平台為中心的,不能由外部管理或轉移,例如,在用戶死亡的情況下,布魯斯·威利斯的假西裝故事。不僅如此,用戶在一個被巨大的終端用戶協議所限制的空間裡操作,他們不能發送或借出他們的數字內容,就像他們可以發送普通書籍或 CD 那樣。

在數字所有權範圍內,Napster 實質上代表著無限的所有權,數據可以隨意複製和轉移。另一方面,現今的數字內容受到了有限的限制,並且與各自的平台緊密相連,因此最終用戶一無所有。這個範圍的每一個極端都對用戶和公司都有負面影響。那麼有可能調和這兩種衝突的方法嗎?

為此,我們需要回到區塊鏈技術。從根本上說,去中心化區塊鏈允許的是由整個網絡驗證的真正數字所有權的概念,而不是像數字內容平台那樣的單個實體。在最基本的層面上,這可以在加密貨幣的所有權中看到,但地址也可以擁有令牌或智能合約。這些數字資產(智能合約除外)可以轉移、出借或用於分散應用程序(dapps),允許無限的用例。

同質化和非同質化代幣(NFTs)之間也需要進行區分。這兩種類型都允許與智能合約進行不同的交互:同質化代幣是可互換的,因此在嘗試訪問服務時可以作為非唯一標識符。非同質化代幣是獨一無二的,可以作為獨立的數字內容,例如NBA頂級鏡頭,或智能合約平台中內容的獨特表示,NFT 充當訪問鎖定內容的鑰匙。這些方法為所有相關人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優勢。一方面,用戶終於能夠把數字資產當作自己的,例如,一個數字專輯可以以同樣的方式對待他們與 CD:他們可以放貸,轉讓,或出售二手,不局限於一個平台,可能有一天從市場消失以及它們的資產。另一方面,公司能夠明確定義其發布代幣的特徵,以滿足他們和消費者的需求。數據不像 Napster 希望的那樣可以複製,但是一個代幣可以代表訪問一個平台內的內容,例如電子書。

通過使用一種技術新穎的方法,去中心化區塊鏈可以調和絕對所有權或不存在所有權這兩個衝突的極端。如果設計得當,結果可能對數字內容平台及其用戶都有利。上一次,我們花了大約十年的時間才徹底改變了對數字所有權的看法。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我們的想法是不是又要開始改變了?

一百萬份複本,沒有原件:互聯網,數字所有權,和區塊鏈

一百萬份複本,沒有原件:互聯網,數字所有權,和區塊鏈

本文譯自 Mateusz Rzeszowski  發表在 Flow 博客的文章, 「 一百萬份複本,沒有原件:互聯網,數字所有權,和區塊鏈」(A million copies and no original: the Internet, digital ownership, and the blockchain)。

數字化產品日漸普遍,人們很容易便可以在網絡平台上獲得他們想找到的產品,例如音樂、電影、遊戲金幣等等。雖然數字化帶來很多便利,但是數字化後誰真正擁有那些產品?數字化產品常常與平台掛鈎,用戶雖然付費購買產品,但實質上只是從平台租借產品。以下文章將說明非同質化代幣(NFT)的誕生如何緩解這個問題。


Mateusz Rzeszowski 提到 1999 年因為 Y2K 漏洞以及多個原因而聞名,並被銘記為技術史上最重要的一年。進入世紀之交,在互聯網正處於發展困境之中,一家名為 Napster 的公司誕生。在它誕生後的兩年裡,它在互聯網和我們看待對數字所有權的方式留下持久的印記。

Napster 將點對點文件共享網絡的理念引入大眾,成功地創建一個幾十萬人隨意交換 MP3 文件的網絡,僅用限額限制用戶獲取任何可以想像到的歌曲的能力。這改變了遊戲規則。曾經有一段時間,隨著數字盜版的迅速增長,音樂發行商的整體結構面臨風險,需要果斷的回應。 1999 年 12 月,代表所有主要唱片公司的美國唱片業協會(RIAA)對 Napster 提起訴訟,最終導致其服務在 2001 年關閉。

儘管它關閉了,Napster 強調的電子數據方面是:一旦下載就可以無限複製。從實用角度來說,所有權是由數據儲存的位置定義的。

因此,處理電子內容的公司意識將用戶保留在一個封閉的系統中,使得設計上不可能複製內容。這直接符合他們的經濟利益。2003 年,蘋果的 iTunes 商店率先推出了這個理念,它開發的內容訪問機制如今在各行各業都能看到。它不僅使 CD 過時,而且還引入了一種無所不包的購買、管理和在舒適的家中聽音樂的方式。iTunes 商店整合了 iTunes 資料庫徹底改變了我們對擁有音樂的看法,其他數字行業很快也會跟著它的腳步。

如今,很難想像數字內容會與特定平台無關。無論是免費還是收費:無論是免費還是收費音頻、視頻、書籍、電子郵件、社交媒體賬戶都只能通過使用 iTunes、Netflix、Amazon、Google 或 Facebook 等巨頭提供的服務訪問。在可以購買內容的地方,用戶實際上是在租借內容,而不是將其視為自己的內容。如果內容是免費的或用戶創建的,它仍然是以平台為中心的,不能由外部管理或轉移,例如,在用戶死亡的情況下,布魯斯·威利斯的假西裝故事。不僅如此,用戶在一個被巨大的終端用戶協議所限制的空間裡操作,他們不能發送或借出他們的數字內容,就像他們可以發送普通書籍或 CD 那樣。

在數字所有權範圍內,Napster 實質上代表著無限的所有權,數據可以隨意複製和轉移。另一方面,現今的數字內容受到了有限的限制,並且與各自的平台緊密相連,因此最終用戶一無所有。這個範圍的每一個極端都對用戶和公司都有負面影響。那麼有可能調和這兩種衝突的方法嗎?

為此,我們需要回到區塊鏈技術。從根本上說,去中心化區塊鏈允許的是由整個網絡驗證的真正數字所有權的概念,而不是像數字內容平台那樣的單個實體。在最基本的層面上,這可以在加密貨幣的所有權中看到,但地址也可以擁有令牌或智能合約。這些數字資產(智能合約除外)可以轉移、出借或用於分散應用程序(dapps),允許無限的用例。

同質化和非同質化代幣(NFTs)之間也需要進行區分。這兩種類型都允許與智能合約進行不同的交互:同質化代幣是可互換的,因此在嘗試訪問服務時可以作為非唯一標識符。非同質化代幣是獨一無二的,可以作為獨立的數字內容,例如NBA頂級鏡頭,或智能合約平台中內容的獨特表示,NFT 充當訪問鎖定內容的鑰匙。這些方法為所有相關人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優勢。一方面,用戶終於能夠把數字資產當作自己的,例如,一個數字專輯可以以同樣的方式對待他們與 CD:他們可以放貸,轉讓,或出售二手,不局限於一個平台,可能有一天從市場消失以及它們的資產。另一方面,公司能夠明確定義其發布代幣的特徵,以滿足他們和消費者的需求。數據不像 Napster 希望的那樣可以複製,但是一個代幣可以代表訪問一個平台內的內容,例如電子書。

通過使用一種技術新穎的方法,去中心化區塊鏈可以調和絕對所有權或不存在所有權這兩個衝突的極端。如果設計得當,結果可能對數字內容平台及其用戶都有利。上一次,我們花了大約十年的時間才徹底改變了對數字所有權的看法。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我們的想法是不是又要開始改變了?